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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想辞职...企业虚开发票,会计不知情仍判3年刑!

2016-07-31 财税地盘



会计太冤了!大多数人这样认为。不知道您看了里面的内容怎么想?


长江日报讯(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周宛晴 通讯员武朋)为逃税,山东一家企业在武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00多万元。本月,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在武汉某区法院审理结案,该企业负责人在汉落网,连不知情的会计也被判刑3年。


经查,该企业从事鞋业进出口贸易,法定代表人为张某。但其实际控制人为韩国人金某,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及联系海外顾客,目前已去向不明。知情人透露,金某尚欠多家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大笔债务。


在市场购进生产鞋的材料时,供应商为降低成本,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考虑到企业没有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出口后不能退税,为获得此部分税款,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此案被告人张某联同金某及企业其他负责人想到找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


2013年,该企业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了武汉生意人周某。周某名下注册有4家空头公司,名义上经营皮革生意,实际上以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主业。2013年11月至2014年间,该企业派遣会计刘某通过中间人钱某与这4家公司取得联系,该企业分别按开票金额的4.8%、0.2%支付给周某和钱某回扣费。


钱某供述,为证明两家公司有皮革交易,山东这家企业将开票所需资金转账到其中一家皮革公司账户,再由该公司将资金转账到自己账户。拿到回扣费后,钱某将剩余资金转至其他两个同伙账户。他们以此方法构成表面上的资金流转,一方开票,一方付款。


据武汉相关税务部门认定,山东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金额合计2677万余元,其中税款达389万元。


检方认为,山东企业的张某、刘某和武汉的周某、钱某等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被告人、山东企业会计刘某供述,自己只是按照老板吩咐办理银行账户,并收取日常票据,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毫不知情。刘某辩护人、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隆万花、刘一芳律师认为,刘某不属直接责任人,主观恶性较小,在过程中没有犯罪所得,属初犯、偶犯,应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刘某获刑3年。



网友1:做会计好累。身心疲惫。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一不知情还不知道什么把自己搭进去了。


网友2:不知情还判刑?那干脆不要会计这行业了,由业务部门自己核算,自己收付款。或者由税务机关全程监管经济活动。什么时候中国的会计要负责和对方的购销部门对接了?要会计盯着对方原料采购生产包装出库到场全过程?然后就地开票?我们不生产经济业务,我们只是大自然的记录员。


网友3:本人也是会计,看到很多人为会计不平。我个人表示理解,但是做会计的懂,刑法,会计法,税法,财政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等对收入确认是有明确规定的,三条件之一就是要货物的真实流转。会计明知道本公司是没有真实货物流转还开票确认收入,肯定是不合规的。另外,增值税发票合法的前提必须是三流合一,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少一个都不合规。我也告诫身边的同行,且行且珍惜。


网友经验分享:开票一定要有业务部门提交的开票申请表,上面有开票事项,业务经办人和业务经理签字,出了问题你只需要说是根据他们提供的资料开的,坐牢的就不会是你。我以前工作过的单位就发生过类似的事,会计是安全的。


最后告诉大家一保身绝招:辞职,拍屁股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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